一、开展“三审协同”的意义
“三审协同”工作模式可以使内部审计有机融入审计全覆盖工作部署中,促进内部审计在发挥源头自治作用的同时,还可以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减少审计机关的重复审计和审计盲区。《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指出“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故开展“三审协同”能加大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积极性,提升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同时,在国家审计或内部审计因专业或人员力量不足时,可以聘请社会审计机构辅助审计,一方面可以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对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开展审计,另一方面还能在相互交流、切磋中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带动提升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工作质量,可谓一举多得。因此,“三审协同”能够统筹审计资源,实现三大审计主体之间的资源整合、信息流通和优势互补,为审计全覆盖凝聚审计合力,从而加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构筑“三位一体”审计监督大格局。
二、开展“三审协同”面临的困难
“三审协同”工作依托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方的通力配合,但是在实际开展工作时,因不少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审计力量薄弱、专业性不强等原因,以及社会审计与国家审计思维模式存在较大差异等因素影响,三者相互配合工作时,经常出现协同效率不高、程序不规范、审计成果不明显等情况,成为“三审协同”发展需要破解的问题。
三、开展“三审协同”的路径
(一)以项目开展推动协同发展。一是计划协同。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后,提前向被审单位或主管部门下达审前告知书,要求其制定或实施内部审计计划时,与审计机关项目计划做好衔接,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益。二是项目协同。审计机关在开展重点领域、重要行业等方面审计时,可以与内部审计相结合,对审计项目内容进行科学分解,统筹分工,分类实施审计项目,由审计机关对主管部门和部分下属单位直接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对其他下属单位同时审计,分担审计压力,扩大审计覆盖面,扩大审计成果。三是资源协同。国家审计组聘请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或抽调内部审计人员辅助实施项目,通过以审代训的方式让内部审计人员与社会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审计工作,可以提高审计战斗力。四是整改协同。由被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牵头组织审计整改落实,提高审计整改率。另外,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发现审计发现问题清单,组织同行业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即审即改,真正起到“审计一个,整改一片”的效果,放大审计效应。
(二)以业务指导提升审计能力。一是夯实基础。审计机关应主动为部门单位提供审计业务报刊杂志等参考资料,派业务骨干到部门单位上门开展内部审计指导或培训,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各级组织的审计培训,对内部审计示范点建设跟踪指导,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引导。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编制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内部审计操作指南等工具书,促进增强规范化审计水平。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加强对被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现场指导,与内部审计人员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把关,促进社会审计质量不断提高。三是扩大宣传。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审计系统网站、中国审计报等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员主导作用,大力宣传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好经验等,营造良好的审计舆论氛围。
(三)考核检查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本地区高质量综合考核发展绩效评价范围,敦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制度,依法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二是建立内部审计计划、总结、审计报告等资料向审计机关备案制度,审计机关将其作为开展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日常审计监督和项目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国家审计组在实施项目时,要把被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对进行客观评价,推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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