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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3-02-21    作者:     来源:     点击:

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枣院政字(201220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枣庄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保证学校科研资金(包括横向科研和纵向科研)和知识产权的安全完整,降低学校科研风险,保证学校遵守科研管理法规制度和提高学校科研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效益。

第三条 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学校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全面审计与评价,也可以对具体项目经费管理进行审计与评价。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审计范围是国家级、省部级、地(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经费、校级博士科研启动费、校级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学校科研工作匹配资助与奖励经费、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等。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审计依据是项目立项部门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上级和学校有关财经规章制度、科研项目合同以及教育系统审计制度等。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六条 科研经费管理内部审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所有科研项目经费是否都统一在学校财务处管理,且按项目设立专门账号或明细科目进行收支核算;

(二)是否有合理的经费到账通知凭证,在学校科研管理机构、财务处、项目所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之间流转,确认、证明和记录已进账的科研经费;流转程序是否合理,流转凭证是否统一编号;

(三)科研经费不按规定及时到账的,学校科研管理机构是否积极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协调;需要学校配套资金的项目,学校是否按规定拨付配套资金;

(四)学校财务处能否提供各项目经费具体收支情况的查询服务;能否定期向科研管理机构、项目所在单位提供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五)是否制定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从各类科研经费中提取管理费、支出固定资产购置费、人员费等进行具体规定,执行情况如何;学校从科研经费中提取管理费、条件占用费的办法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

(六)科研经费是否按照法规、制度或合同规定使用,纵向科研经费未用于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福利等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七)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进行管理,或按合同规定处理;按合同规定处理的,是否取得合同对方的确认,无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

(八)是否设置控制措施,保证科研经费不超预算;

(九)是否经常提请或配合审计处对各类科研经费进行专门审计;

(十)所有结题项目的经费决算报表是否都经学校财务处的审核并签章,按规定需审计处审签的,是否都经审计处审签;

(十一)科研项目结题后,是否有书面文件通知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学校财务处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第三章审计实施和评价

第七条 学校审计处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审计时,应当按照《枣庄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审计处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行审计时,学校各相关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二)科技合同材料;

(三)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评审)、奖励材料;

(四)科研经费收支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内部审计主要采用观察作业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审阅科研档案、审查科研经费收支会计资料、研究分析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科研经费管理流程进行穿行测试等方法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了解和测试。

第十条 通过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内部控制的了解、记录和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多项审计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根据审计处提供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水平。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枣庄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 审计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