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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山东省贯彻<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财会〔20144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内控规范》的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有重点的防范和管控。实施《内控规范》,有利于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风险管控意识和强化内部控制的自觉性;有利于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有利于将预算、收支、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经济合同等行政事业单位重点管控业务和事项纳入统一的管控体系,实现财政管理各相关政策规定的有机衔接,对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改进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管控经济活动,规范财经秩序,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和实施目标

《内控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内控规范》的实施目标主要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内控规范》在全省稳步推进,分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43月—4月)

1.作好全面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全国视频动员会议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拟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实施。

2.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对实施《内控规范》的背景、意义、原则、要求等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利用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讲座论坛等方式,让群众广泛参与,增强宣传效果。

3.加强政策培训。在培训组织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精选师资,统筹安排,提高培训效果。在培训对象上,力争让各部门、单位负责内控建设和内控执行的所有人员都参加培训,实现“全覆盖”和“无盲区”。在培训方式上,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家指导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确保培训实效。同时,将《内控规范》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范围,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必学科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5月—9月)

1.各部门、单位在认真梳理内部岗位职责、经济事项、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活动客观规律,查找业务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应对策略。

2.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将制衡机制嵌入到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中,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制定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操作手册》,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工作流程。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10月—12月)

由财政、审计部门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将内控绩效评价与财政资源配置、监督检查、预算收支审计等工作挂钩,督促各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内控实施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1月—6月)

组织有关专家到部分市县和单位进行调研,对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各项制度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指导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内部控制实施经验,做好典型经验推广,促进《内控规范》深入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将联合成立“《内控规范》实施联席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内控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省财政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省审计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内控规范》贯彻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省财政厅将聘请相关专家教授、注册会计师、省直部门业务骨干等,成立“《内控规范》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省贯彻实施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单位《内控规范》实施进行指导,组织编写分行业的《内控规范》操作指南范本,参与《内控规范》实施评价工作,并承担有关内控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加强内部协调。为形成工作合力,省财政厅内部将成立由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和各专项业务管理处组成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联合工作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具体负责对口部门、单位《内控规范》实施的督促、指导、检查等工作;各专项业务管理处具体负责专项业务的内控制度建设指导和督促工作。

(四)建立内控工作联络员制度。为加强《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沟通交流,将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意义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负责有关实施情况收集与反馈;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例会,沟通交流内控实施情况,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及建议等。

各市财政部门可参照省财政厅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对实施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具体安排,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指导服务,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将落实《内控规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内控规范建设尽快取得实效。

(一)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部门带头、上下联动、共同落实”的要求,加强对《内控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帮助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要及时了解掌握单位《内控规范》实施进展情况,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要重点抓好部分示范性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通过典型示范推广经验。要遴选部分具备条件、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单位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研究解决实际困难。

(二)积极行动,扎实工作。各主管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内控规范》作为提升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积极带头开展工作。要组织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宣传培训工作,形成“人人学内控,人人懂内控,人人参与内控,人人执行内控”的良好局面。要重点梳理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业务流程,形成部门单位内控管理模板,既满足部门本级管理需要,也供系统单位参照使用。主管部门在做好本级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内控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把《内控规范》贯彻实施作为单位“一把手”工程,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在单位内部设置内控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控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建立单位内部控制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三)建立内部控制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内控规范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财政部门评价“三位一体”的考评体系。各主管部门的评价报告,应经同级财政部门相关预算管理处(科)室审定后,报同级会计管理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预算管理执行,将内控建设纳入同步管理,每年抽查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轮查一遍。同时,审计部门要将单位内控建设列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检查范围,提高《内控规范》实施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