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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协作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09    作者:山东省审计厅 陈妍 韩明志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点击:

为进一步健全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协作机制,提高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日前,省委巡视办、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联合修订印发《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协作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权威性和审计监督的专业性,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联动对象和监督重点,提出在拟定年度巡视工作安排、审计计划时,双方要加强沟通协调,突出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的监督,着力关注财政、金融、粮食、能源资源、乡村振兴等关键领域,乡村振兴、惠民政策落实等民生关切事项,以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八个方面的重点内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联动方式和联动措施,提出根据工作需要,巡审联动可采取巡审同步、先巡后审、先审后巡等方式开展,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联动过程中,双方应落实联络沟通机制,强化信息沟通、数据共享、人员支持,共同提升联动质效。

《办法》强调,要在巡视、审计成果运用上强化联动,做到成果共享。巡视组和审计组开展工作时,要分别将上一轮审计和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巡视和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反馈。对巡视、审计发现的系统性、领域性、倾向性问题,双方要加强分析研判,向省委、省政府或有关地方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办法》还将山东巡审同步联动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成果,提出适当优化巡视、审计工作流程,合并召开进驻(进点)动员会、反馈会,统筹谈话、调阅资料、下沉了解等工作;建立巡审同步联动全程纪实制度和交接清单,相互查阅、复印相关资料;相互通报问题和线索,经双方进一步了解查证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进一步处理,作为巡视组、审计组的共同监督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