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正文

审计处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4-10-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审计处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审计处的服务与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严格执行《枣庄学院关于教职工考勤的暂行规定》。

(二)本处人员有事、有病要请假,对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者,应电话说明情况,回校后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每天实行两签到制度,对因公务未能签到者,公务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补签。

(四)不得让他人代替请假与签到。每月人事处报考勤表时,以签到与请假手续为准。对于未签到亦未有请假手续者,按旷班处理。

二、保密制度

(一)审计人员获得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资料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向他人透漏或对外公布。

(二)被审计单位上交的账簿、凭证等资料,不得带出审计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时,要切实保管好,严防丢失。

(三)审计底稿与审计报告应在审计办公室打印,打印过程中的废页、草稿应及时销毁,对审计形成的报告、意见应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要妥善保管好审计档案,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审计档案。

(五)对发生或发现的泄密事故,应及时上报或采取措施 进行弥补,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基建工程审计制度

在决算审计中,每项工程审计都要有审计处、基建处与审计事务所共同参与审计,互相合作,互相监督,遇到甲、乙方有争议的问题要由审计小组的同志共同协商解决,对于重大问题要报院领导决定。工程决算最终定案时,院方要由审计处与基建处的具体审计人员与部门负责人同时签字并报有关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定案,任何部门与个人单方面无权定案。

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要派审计人员进行跟踪审计。建筑材料的采购要有基建处材料科与审计人员共同研究、共同考察,能进行招标的进行招标,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的要集体协商共同定价。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图纸要有施工方、基建处与审计处共同签证方能在决算审计时认可。对于隐蔽工程严格把关,隐蔽工程的签证要由施工方、基建处与审计处共同签证方能有效。

四、学习制度

有计划地加强审计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学院内审工作的需要。

政治学习按学院要求进行,由处领导统一组织安排。

业务学习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由审计科组织安排。

五、安全制度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审计处长担任组长,审计科人员为成员,负责本处的安全工作。

(二)组长负责组织落实学院关于安全工作的任务与要求,并对本处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其他成员应对各自分管的工作与使用的物品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四)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