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岗位职责
一、收集、了解与被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
二、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包括: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机构工作情况,相关内部控制情况,重要会议记录,宏观经济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等。
三、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审计范围、内容、目标、审计重点、方式、实施步骤及预定时间,审计风险评估,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将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报请审计处负责人批准(重要事项由审计处负责人报请分管审计的院领导)实施。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审计工作方案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内容,应当在发出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六、在审计实施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七、随着审计程序各个环节的完成,及时收集本审计项目的文件资料,并认真检查每份材料的内容、格式是否完整、合格,手续是否完备。
八、审计项目结束后,拟出审计报告草稿经审计小组讨论后,向审计处领导汇报。审计报告经处领导审定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最后按照《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审计项目的立卷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