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基建工程审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基建工程审计工作,节约学校建设资金,增强基建审计法律效力,根据学院领导的意见,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关于基建工程送交社会审计的工作流程:
1.项目主管部门向审计处报送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等材料;
3.委托审计单位派遣现场审计人员进驻工地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4.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预算书和相关材料;
7.复审后,审计处将审计结果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并由其转交施工单位,若有异议由审计处组织洽谈;
8.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委托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认同后,由审计处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事务所出具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交由施工单位和审计处签字盖章;
9.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由审计处将相关材料发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部门存档。